非深户1年社保可买房 深圳楼市新政!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深圳市住房和树立局5月6日颁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从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置商品住房政策、优化二手房买卖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

依据《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独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黑暗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置住房,团体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交年限需要由3年调整为1年;在其余范围内购置住房,团体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交年限需要仍为3年。《通知》明白,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口头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黑暗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置1套住房。


以下为通知原文:

深圳市住房和树立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深建字〔2024〕99号

各无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成我市房地产市场颠簸肥壮开展,经市政府赞同,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独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黑暗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置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延续交纳团体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实。

(二)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口头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黑暗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置1套住房。

其余事项继续口头2024年2月7日颁布的《深圳市住房和树立局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二、调整企事业单位购置商品住房政策

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本市累计缴征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黑暗区、大鹏新区购置商品住房,用于处置员工住房等需求。

三、优化二手房买卖便利化

允许在本市有开发名目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关系房地产中介机构展开商品住房“收旧换新”和“以旧换新”上班。关于实施“收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买换房人旧房时不受本市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房政策的限度。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将提供屋宇买卖便民服务,优化商品住房“带押过户”流程,优化房地产买卖便利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口头。

深圳市住房和树立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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